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8-03-28 来源: 编辑录入: 点击: 次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的精神,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4月5日至7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四)清明节,为法定假日。4月7日(星期六)为正常周末休息。4月6日(星期五)调休。4月8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,执行4月6日(星期五)的工作安排。
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,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妥善处置,及时报告。每位师生员工要注意出行安全,做好卫生防疫工作,尽量减少去人多拥挤的地方,确保假期平安祥和。